4.3拆裝一般順序
4.3.1MQ540/30型門(mén)式起重機的拼裝,安裝是依據編號圖及各部分總圖以及有關(guān)要求和注意事項,并根據工地具體條件制定詳細的安裝方案及安全措施進(jìn)行安裝工作。
安裝順序及基本要求:
(1)測量軌道標高和平行度,定好四組行走臺車(chē)點(diǎn),將四組行走臺車(chē)分別吊裝在軌道的定點(diǎn)(行走臺車(chē)放置在軌道定點(diǎn)上,必須用方木,木楔支墊平穩牢固,并用鋼管支撐.)
(2)安裝兩根底梁(底梁吊裝就位與行車(chē)臺車(chē)連接好后,必須用鋼管將底梁支撐牢固,或者用鋼絲繩及手拉葫蘆將底梁拉好,地錨拉力不小于3噸。)
(3)安裝橫梁(吊裝橫梁前,必須在行走臺車(chē)上搭好腳手架。)
(4)安裝縱梁、斜撐(在地面將縱梁,斜撐拼裝好后進(jìn)行吊裝,吊裝前各桿件連接處要搭好腳手架。)
(5)安裝四組斜梁及上下連桿。(各桿件連接處要搭好腳手架。)
(6)拼裝中心懸架及安裝。(各桿件連接處要搭好腳手架。)
(7)安裝門(mén)架梯子、走臺、欄桿,電纜絞盤(pán)。
(8)在地面拼裝回轉盤(pán)并整體吊裝,測量回轉軌道水平度。
(9)安裝四組回轉臺車(chē)。(衛星齒輪放在回轉針齒圈的適當部位內,將四組回轉臺車(chē)支墊穩固在回轉軌道上。)
(10)將回轉機構立軸,中心軸拼裝在機臺上,再整體吊裝機臺。
(在吊裝前,起吊用起重機停置處地基必須平整堅實(shí),對起重機制動(dòng)等機構的性能狀況進(jìn)行檢查,正確選用吊具、吊點(diǎn),在吊點(diǎn)棱角處要用包角或小方木支墊,以防割斷吊索。指派專(zhuān)人指揮,并將吊裝的重量,幅度及高度向起重機操作人員交底。起吊時(shí)先將機臺吊離地面約30厘米后,觀(guān)察起重機制動(dòng)狀況,支腿支墊是否松動(dòng),停置處地基是否下沉,確認正常后才可平穩起吊。)
(11)在地面拼裝配重箱,然后吊裝配重箱及三大機構和電氣設備。
(12)吊裝機械室房架、拼裝、安裝豎塔、斜拉撐。
(13)安裝機械室墻板、機棚、操作室及機電設備接線(xiàn)。
(14)在地面將起重臂拼裝成整體,然后吊裝起重臂穿大軸。(安全基本要求參照機臺吊裝,大軸穿好后,將起重臂緩慢落下,起重臂尖部滑輪組用方木支墊好。)
(15)吊裝15~20噸配重塊。
(16)電氣安裝及電氣接線(xiàn),機構運轉。
(17) 穿變幅鋼絲繩,起重鋼絲繩(穿變幅鋼絲繩,起重鋼絲繩在穿繞前剖勁,以防鋼絲繩扭絞傷人。)
(18)用起重機吊升起重臂離地面約15米后,利用變幅機構起升起重臂。
(19)吊裝配重塊至設計要求約44噸。
(20)各部件安裝,安全裝置調試,各行走臺車(chē)行走方向檢查并進(jìn)行整車(chē)試運轉,按規定試車(chē)驗收。
4.3.2MQ540/30型起重機拆除順序與安裝順序逆退進(jìn)行,應采用安全基本要求可參照安裝的安全基本要求。
5、危險辨識
起重機安裝拆除危險辨識表
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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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業(yè)
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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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害類(lèi)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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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產(chǎn)的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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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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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(shù)交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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觸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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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(shù)人員對施工場(chǎng)地,配電方式等未作詳細交底或操作人員失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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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體打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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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按設計圖紙、說(shuō)明書(shū)施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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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傷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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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按施工程序和方法進(jìn)行施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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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(chē)輛傷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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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備存在不良狀況,施工人員未作檢查、帶“病”運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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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械傷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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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的角磨機、電焊機、空壓機等機械設備,施工人員未按正確方法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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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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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準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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觸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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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正確使用防護用品,現場(chǎng)積水、潮濕、
接線(xiàn)方式或電器燈具使用不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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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處墜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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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處作業(yè)部位未按規定搭設作業(yè)平臺、操作人員未系安全帶,通道損壞或通道不暢,照明不足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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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體打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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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器具未按正確方法使用,構件放置不符規范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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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傷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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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具捆綁方式不符合要求,繩索、吊具缺陷或選擇錯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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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(chē)輛傷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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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備狀況不良,運輸現場(chǎng)不暢及人員操作失誤或違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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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械傷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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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的角磨機、電焊機、空壓機等機械
設備存在故障或操作方法不正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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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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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構矯正拼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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觸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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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的電焊機、電動(dòng)工器具、照明燈具及線(xiàn)路漏電等產(chǎn)生的危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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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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氧氣、乙炔未按規定放置,采用火焰矯正未清理周邊環(huán)境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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灼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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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著(zhù)裝不當而引起的電弧灼傷,氣割燙傷或使用的切割設備工具的安全防護性能不良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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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傷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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構件轉運過(guò)程中的操作,指揮售貨員失誤,吊具、捆綁方式不符合要求,繩具存在缺陷或選擇錯誤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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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體打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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構件放置不符合規范要求,工具使用方法不正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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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械傷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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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的矯正機等設備老化,操作人員失誤及自身安全防護意識差等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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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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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間驗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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觸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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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明燈具,線(xiàn)路漏電等產(chǎn)生的危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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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體打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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雜物清理不徹底,構件放置不符合規范要求,工具使用方法不正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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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處墜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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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道損壞或通道不暢,照明不足,高處作業(yè)部位未按規范要求搭設作業(yè)平臺,操作人員未系安全帶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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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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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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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傷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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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具、捆綁方式不符合要求,繩索、吊具存在缺陷或選擇錯誤,操作,指揮人員失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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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體打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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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裝構件清理不仔細致使雜物高處墜落,附件綁扎不牢固,工具使用不正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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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空墜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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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硬底鞋、照明不足、高空作業(yè)面未滿(mǎn)鋪竹跳板,操作人員未系安全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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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械傷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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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空壓機、角磨機等機械設備存在缺陷,操作方式不正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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觸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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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氣設備及線(xiàn)路漏電保護失效,操作人員操作失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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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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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位及連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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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體打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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構件放置不規范,工具使用不正確,高空墜物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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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傷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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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具、捆綁方式不符合要求,繩索、吊具存在缺陷或選擇錯誤,操作、指揮人員失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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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處墜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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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硬底鞋、高空作業(yè)面未滿(mǎn)鋪竹跳板,照明不足,操作人員未系安全帶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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灼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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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著(zhù)裝不當而引起的電弧灼傷,氣割燙傷或使用的氣割設備、工具的安全防護性能不良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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觸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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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的電焊機,電動(dòng)工器具,照明燈具及線(xiàn)路漏電等產(chǎn)生的危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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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械傷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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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的機械設備老化,存在故障缺陷,操作方式不正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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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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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構總裝
(結構拆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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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傷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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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具、捆綁方式不符合要求,繩索、吊具存在缺陷或選擇錯誤,操作、指揮人員失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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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處墜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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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硬底鞋、高空作業(yè)面未滿(mǎn)鋪竹跳板,照明不足,操作人員未系安全帶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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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體打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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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具、捆綁方式不符合要求,繩索、吊具存在缺陷或選擇錯誤,操作、指揮人員失誤等。構件放置不規范,高空墜物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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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械傷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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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的機械設備老化,存在故障缺陷,操作方式不正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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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(chē)輛傷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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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備狀況不良,運輸現場(chǎng)不暢及人員操作失誤或違章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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觸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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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的電焊機、電動(dòng)工器具,照明燈具及線(xiàn)路漏電等產(chǎn)生的危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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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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焊接,切割時(shí)產(chǎn)生的火花引燃易燃物或氧氣、乙炔擺放不當,漏氣,回火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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灼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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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著(zhù)裝不當而引起的電弧灼傷,氣割燙傷或使用的切割設備,工具的安全防護性能不良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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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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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電設備拆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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觸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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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的電氣設備及線(xiàn)路漏電保護失效等產(chǎn)生的危害,操作人員未正確使用安全用具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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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處墜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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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硬底鞋、照明不足,操作人員未系安全帶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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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體打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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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具、捆綁方式不符合要求,繩索、吊具存在缺陷或選擇錯誤,操作、指揮人員失誤等。工具使用不當、高空墜物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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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傷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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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作、指揮人員失誤,吊具捆綁方式不符合要求,繩索、吊具存在缺陷或選擇錯誤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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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(chē)輛傷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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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輸電氣設備的車(chē)輛狀況不良,運輸現場(chǎng)不暢及人員操作失誤或違章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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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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線(xiàn)路斷路等引起的火花引燃易燃物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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灼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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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弧光灼傷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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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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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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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(chē)輛傷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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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(chē)輛未定期檢修或保養,構件捆綁固定不牢,施工現場(chǎng)狹小,操作失誤,施工人員自身防護意識不足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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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傷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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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作,指揮人員失誤,吊具,捆綁方式不符合要求,繩索,吊具存在缺陷或選擇錯誤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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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處墜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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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硬底鞋,施工人員自身防護意識不足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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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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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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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處墜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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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硬底鞋,施工人員自身防護意識不足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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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體打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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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空墜物,工具使用不當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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觸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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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氣設備及線(xiàn)路漏電保護失效,操作人員操作失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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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械傷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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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的機械設備老化,存在故障缺陷,操作方式不正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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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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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點(diǎn)入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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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體打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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構件放置不規范,工具使用不當,操作人員失誤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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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處墜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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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硬底鞋,施工人員自身防護意識不足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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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械傷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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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的機械設備老化,存在故障缺陷,操作方式不正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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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傷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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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作,指揮人員失誤,吊具,捆綁方式不符合要求,繩索,吊具存在缺陷或選擇錯誤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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觸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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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明燈具及線(xiàn)路漏電產(chǎn)生的危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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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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竣工驗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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觸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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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氣設備,照明燈具及線(xiàn)路漏電產(chǎn)生的危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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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處墜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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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硬底鞋,高空作業(yè)面未滿(mǎn)鋪竹跳板,照明不足,操作人員未系安全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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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體打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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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空墜物,工具使用不正確,操作人員失誤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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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械傷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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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的機械設備老化,存在故障缺陷,操作方式不正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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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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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過(guò)程中產(chǎn)生的火花引起易燃物或氧氣、乙炔擺放不當,漏氣,回火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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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起重機安裝、拆除風(fēng)險評價(jià)表
7、起重設備安裝拆除安全控制措施
7.1一般控制措施
7.1.1參加施工的有關(guān)技術(shù)人員,管理人員,操作人員,包括民技工必須接受入場(chǎng)前安全教育,經(jīng)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。
7.1.2進(jìn)入現場(chǎng)的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勞保著(zhù)裝,并佩戴好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。
7.1.3特種作業(yè)人員必須持證上崗,非特種作業(yè)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(yè)。
7.1.4開(kāi)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、技術(shù)、安全人員對現場(chǎng)情況進(jìn)行檢查,符合要求后方可開(kāi)工。
7.1.5施工作業(yè)前應做好安全技術(shù)交底工作,并按要求做好記錄。
7.1.6施工中做好“三工”活動(dòng)和班前“危險預知”活動(dòng),并按要求做好記錄。
7.1.7現場(chǎng)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相關(guān)安全管理規定,正確使用工器具,服從安全人員的管理。
7.1.8高處作業(yè)時(shí)施工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,安全帶的固定位置應安全可靠,并盡量高掛低用。
7.1.9爬梯,平臺,通道等必須牢固可靠,臨空面,懸空作業(yè)必須掛好安全網(wǎng)。
7.1.10施工設備,工器具等應經(jīng)常檢查,維護和保養。
7.1.11起重,運輸設備操作人員作業(yè)前應對設備的安全性能進(jìn)行檢查,確保設備安全運行。
7.1.12轉運及起重作業(yè)前應對起重或捆綁用具及設施進(jìn)行檢查,正確選擇和使用,并嚴格執行“十不吊”規定,確保其安全性符合要求。
7.1.13大件吊裝必須嚴格執行吊裝方案,統一指揮協(xié)同配合。
7.1.14構件對接時(shí)禁止用手探孔找正。
7.1.15電氣系統通電調試時(shí),必須有兩人同時(shí)作業(yè),其中一人監護。
7.1.16起重作業(yè)應設專(zhuān)人指揮并佩帶袖標,并且指揮明確,信號清楚統一,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服從管理,統一行動(dòng)。
7.1.17安裝(拆除)部位應設置安全作業(yè)警戒線(xiàn),并派設安全警戒人員,禁止無(wú)關(guān)人員進(jìn)入。
7.1.18施工現場(chǎng)應懸掛必要的安全標識牌。
7.1.19安全人員應堅持現場(chǎng)巡視,發(fā)現違規必須及時(shí)制止和處理。
7.1.20安裝(拆除)作業(yè)中,遇有六級以上大風(fēng)和雷、雨、雪、大霧時(shí)應停止作業(yè)。
7.2具體控制措施
7.2.1技術(shù)交底
7.2.1.4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進(jìn)行技術(shù)交底,使參與安裝(拆除)項目有關(guān)技術(shù)人員,管理人員,操作人員了解本起重機的特點(diǎn),結構,施工質(zhì)量,施工安全和工期進(jìn)度計劃要求,并對起吊手段,施工方法,施工程序和措施等做到心中有數,防止因施工人員不熟悉施工工藝而造成各類(lèi)傷害。
7.2.1.2在安裝(拆除)過(guò)程中可以組織多次技術(shù)活動(dòng),但無(wú)論何種形式的技術(shù)交底都必須做好“施工技術(shù)交底記錄”并在生產(chǎn)過(guò)程中檢查落實(shí),避免施工人員技術(shù)上工藝上的失誤造成人為傷害。
7.2.1.3工程技術(shù)人員應制定出可靠的安全技術(shù)措施,并在施工中督促落實(shí),確保措施到位。
7.2.1.4工程技術(shù)人員應當履行本崗位安全職責,深入現場(chǎng)檢查,對直接威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重大安全技術(shù)問(wèn)題及時(shí)組織處理,避免惡性事故的發(fā)生。
7.2.2施工準備
7.2.2.1疏通現場(chǎng)施工通道,防止因道路狹窄不平引起碰撞,傾翻,意外傷人等事故。
7.2.2.2工作場(chǎng)地清理時(shí),各種鋼結構件應擺放整齊,墊穩,墊實(shí),防止倒塌,滑落傷人。
7.2.2.3轉運構件車(chē)輛的駕駛員必須了解地形情況,嚴格執行駕駛員操作規程,在倒車(chē)時(shí)應有專(zhuān)人指揮。
7.2.2.4準備搭設作業(yè)平臺材料,安全網(wǎng)、安全帶等防護器材。
7.2.2.5構件在裝車(chē)運輸時(shí)應擺放整齊,運輸前應仔細檢查構件是否綁扎牢固,并對運輸線(xiàn)路進(jìn)行認真勘查,超長(cháng)、超寬、超高件運輸時(shí)還需作好明顯標識,必要時(shí)還需要專(zhuān)車(chē)引導。
7.2.3結構矯正、拼裝
7.2.3.1參與此項作業(yè)的施工人員必須熟悉本工種的安全技術(shù)操作規程,防止因操作不當造成的人為傷害。
7.2.3.2人工轉運小構件時(shí)須選用合理的抬放方式,防止人為傷害。
7.2.3.3使用機械矯正須由專(zhuān)人操作,統一指揮,其設備的防護裝置必須齊全。
7.2.3.4采用火焰矯正,必須清理周邊環(huán)境,并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火花引燃引爆其它物品。
7.2.3.5熱矯正后的構件應妥善放置,作出標識或指派專(zhuān)人看管,待溫度降至室溫后,方可撤離,防止其余熱引起火災或燙傷相關(guān)人員。
7.2.3.6使用的氧氣和乙炔氣必須按規定分開(kāi)放置,氣瓶附近10米內不得有明火。
7.2.3.7拼裝前應檢查各種機具、電動(dòng)工具及照明的線(xiàn)路,確認其絕緣等其他性能是否滿(mǎn)足要求。
7.2.3.8拼裝使用的工器具必須放置牢固,高處作業(yè)時(shí)工器具應可靠拴掛或采用其它安全防護措施,防止其墜落傷人。
7.2.3.9使用角磨機打磨時(shí)操作人員必須戴防護眼鏡,打磨方向不得對準其他人員。
7.2.3.10已拼裝好的部件必須擺放整齊且支墊牢固可靠,防止滑落傷人。
7.2.3.11高處作業(yè)場(chǎng)地清理的雜物不得隨意拋投,防止意外傷人。
7.2.4中間驗收
7.2.4.1驗收拼裝件,其工作平臺和通道須滿(mǎn)足驗收工作要求。
7.2.4.2所驗收的拼裝件必須滿(mǎn)足驗收條件,且做好中間驗收記錄。
7.2.4.3驗收場(chǎng)所的照明度應滿(mǎn)足要求,電氣絕緣良好。
7.2.5吊裝
7.2.5.1參與吊裝的施工人員必須熟悉本工種的安全技術(shù)操作規程,防止因操作不當造成人為傷害。
7.2.5.2作業(yè)前必須檢查起重工器具技術(shù)性能,確保完好可靠并正確選用吊具。
7.2.5.3合理捆綁被吊件,棱角鋒利邊角與吊繩接觸處要加襯墊,不規則構件必須找出重心再起吊。
7.2.5.4被吊物下方嚴禁人員作業(yè)、停留,其起吊速度應嚴格控制,防止墜物傷人,禁止施工人員隨吊物起落。
7.2.5.5構件吊裝前應將雜物清理干凈。
7.2.5.6高處作業(yè),應搭設好必備的人行爬梯和通道作業(yè)平臺以及安全防護設施,作業(yè)人員佩戴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品。
7.2.5.7吊裝過(guò)程中應專(zhuān)人指揮,信號統一。
7.2.6定位及連接
7.2.6.1作業(yè)過(guò)程中嚴禁用手觸模連接孔和結合面。
7.2.6.2使用的焊接設備,機具及照明燈具等帶電設備應配備漏電保護器,且絕緣良好,電源線(xiàn)路需隨時(shí)檢查。
7.2.6.3構件定位連接前應將雜物清理干凈,與施工無(wú)關(guān)的工器具和構件遠離吊裝區。
7.2.6.4定位連接時(shí)嚴格控制起吊設備的操作,其操作必須按照指定組裝人員的要求進(jìn)行動(dòng)作。
7.2.6.5作業(yè)過(guò)程中還需防止電弧灼傷、氣割燙傷和火災。
7.2.7結構總裝(結構拆除)
7.2.7.1構件總裝(拆除)作業(yè)前應將雜物清理干凈,防止墜物傷人傷設備。
7.2.7.2大構件翻身、抬吊時(shí)應指派專(zhuān)人監視、預防意外發(fā)生。
7.2.7.3拆裝長(cháng)件,重件須系好纜風(fēng)繩,并由專(zhuān)人指揮纜風(fēng)繩的控制。
7.2.7.4拆裝過(guò)程中應專(zhuān)人指揮,信號統一,且應捆綁牢固。
7.2.7.5當高空多層次上下作業(yè)時(shí),應盡量避開(kāi)垂直上下作業(yè),同時(shí)注意拆裝時(shí)工機具下落傷人。
7.2.7.6作業(yè)過(guò)程中應嚴格控制起吊設備的操作(吊車(chē)、卷?yè)P機、葫蘆),其操作必須按照指定拆裝人員的要求進(jìn)行動(dòng)作。
7.2.7.7起吊設備(吊車(chē)、卷?yè)P機、葫蘆),其操作人員應經(jīng)常對設備的安全性能進(jìn)行檢查,確保設備安全運行。
7.2.7.8在總裝(拆除)過(guò)程中作轉運構件運輸的車(chē)輛進(jìn)入施工區域后應注意觀(guān)察周邊環(huán)境,狹小地方須指派專(zhuān)人指揮。
7.2.7.9工作場(chǎng)地必須設安全警戒人員,禁止無(wú)關(guān)人員進(jìn)入作業(yè)區域。
7.2.7.10作業(yè)區域嚴禁煙火,并設置安全防護線(xiàn)和安全醒目標識,防止引起火災或爆炸。
7.2.7.11總裝(拆除)中使用氣割,電焊等熱源作業(yè)后應注意防護、防止燙傷;作業(yè)產(chǎn)生火花應注意隔離。
7.2.7.12高處作業(yè),應搭設必備的人行爬梯和通道、作業(yè)平臺、腳手架搭設須嚴格按照有關(guān)規定執行。
7.2.8機電設備的拆、裝
7.2.8.1機電設備拆裝必須按設計圖紙,說(shuō)明書(shū)施工,未經(jīng)有關(guān)設計制造部門(mén)同意,不得任意修改。
7.2.8.2起重、變幅、回轉、行走機電設備的安裝,機座必須穩固,安全裝置(如制動(dòng)機構,限位器、安全閥、負荷指示器等)必須齊全,靈敏、可靠。
7.2.8.3施工用電線(xiàn)路及電氣設備的絕緣必須良好,布線(xiàn)應整齊。
7.2.8.4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均應采取防水措施、防止設備受潮,漏電、損壞等。
7.2.8.5在有易燃易爆氣體場(chǎng)所,電氣設備及線(xiàn)路均應滿(mǎn)足防火、防爆要求。
7.2.8.6熱元件和熔斷器的容量應滿(mǎn)足被保護設備的要求,熔絲應有保護罩,熔絲不得削小使用,嚴禁用金屬線(xiàn)代替熔絲。
7.2.8.7一切電氣裝置設備拆除后均不得留有可能帶電的導線(xiàn),如必須保留,應將裸露端部包好絕緣,并作出標記妥善放置。
7.2.8.8所有拆除電氣設備外殼上,電氣設備的引線(xiàn)電纜均應按圖紙進(jìn)行編號,編號標記應清晰,固定牢靠,以防遺失。
7.2.8.9電氣設備拆除后要及時(shí)裝箱,并附有裝箱清冊,以防備被水淋濕丟失等。
7.2.8.10電氣設備的吊裝和轉運要小心輕放,以避碰傷,碰壞、砸壞。
7.2.8.11凡不符合技術(shù)標準要求的絕緣安全用具、登高作業(yè)安全工具攜帶式電壓和電流指示器、以及檢修中的臨時(shí)接地線(xiàn)等均不得使用,防止觸電、墜落、灼傷等工傷事故。
7.2.8.12操作人員根據工作條件,選用適當的安全用具,每次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,安全用具不準任意移作它用,也不得用其他工具代替安全用具,以確保使用安全。非電氣工作人員不得從事電氣拆裝工作,防止人為傷害。
7.2.9轉運
7.2.9.1運輸車(chē)輛進(jìn)入施工區域后應注意觀(guān)察周邊環(huán)境,狹窄路段須指派專(zhuān)人指揮。
7.2.9.2運輸前應仔細檢查構件是否擺放好,是否綁扎牢固,并對運輸線(xiàn)路作好現場(chǎng)勘查;“三超”件運輸還需要作好明顯標識,必要時(shí)應指派專(zhuān)人、專(zhuān)車(chē)引導。
運輸車(chē)輛的使用必須執行交通規則,不準帶病或超載運行,司機嚴禁無(wú)證駕駛或酒后開(kāi)車(chē)。
7.2.10試運行
7.2.10.1試運行要求風(fēng)速在規定的范圍內。
7.2.10.2完成一般技術(shù)檢查如檢查調試好各部位限位器,檢查調正各機構同心度,檢查四個(gè)行走電機方向的一致性,檢查調試變幅指示器,檢查各部照明等。
7.2.10.3完成空負荷試驗,靜負荷試驗,動(dòng)負荷試驗,作出試驗結果評定。
7.2.11清點(diǎn)入庫
7.2.11.1所拆除的構件,機電設備,必須按圖紙編號進(jìn)行清點(diǎn)驗收入庫,以防遺漏、丟失。
7.2.11.2電氣設備均應小心輕放,切勿碰傷,砸壞,并做好防潮,防曬,確保設備使用性能,延長(cháng)設備使用壽命。
7.2.11.3構件應擺放整齊,平穩、支墊牢固,其疊放的高度不宜超過(guò)二層,以防滑倒傷人。
7.2.12竣工驗收
7.2.12.1所設置的人行爬梯和通道,作業(yè)平臺,安全防護設施等必須滿(mǎn)足驗收工作要求。
7.2.12.2若驗收需照明,則照明的照明度應滿(mǎn)足要求,電源線(xiàn)路絕緣良好。
7.2.12.3完成各類(lèi)技術(shù)檢查,作出檢查評定結果。
7.2.12.4根據空負荷試驗,靜負荷試驗,動(dòng)負荷試驗評定結果,作出是否可以投入生產(chǎn)施工的指令,確保整機的安全性。
7.2.12.5收集整理竣工資料,并歸檔,確保各項安全技術(shù)數據資料有備可查。